溫州市委、市政府提出,到2015年末,累計全市城鎮住房保障覆蓋面達到22%以上,基本實現人均可支配收入60%以下的城鎮居民住房困難家庭廉租住房應保盡保;基本滿足人均可支配收入80%以下的城鎮住房困難居民家庭購買或租賃經濟適用住房需要;基本滿足全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居民家庭租住公共租賃住房的需要。
溫州市近日發布城鎮住房保障“十二五”規劃,明確在“十二五”期間將繼續加大投入,新建、改造保障性和政策支持性住房共計450萬平方米、57600套;新增廉租住房保障家庭3000戶。預計總投資200億元,并安排配套用房及設施土地約4500畝,基本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
為了順利實現保障房發展目標,規劃還就財政投入、資金籌措、用地供應、監管機制等方面,作出了細致要求:
我市明確,保障性安居工程納入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和供地計劃,涉及新增建設用地的要在年度土地利用計劃中優先安排、單列指標,做到應保盡保。儲備土地和收回使用權的國有土地,優先安排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設。
同時,土地出讓金總額的2%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設,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貸款風險準備金和管理費用后,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賃住房建設。
保障性住房實行分散配建和集中建設相結合。集中建設保障性住房,應當充分考慮居民就業、就醫、就學、出行等需要,同步配套建設生活服務設施。
今后,沒有完成年度目標任務的地區,我市還將視情況對其政府負責人進行問責。對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分配和管理過程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失職瀆職的政府及其相關職能部門工作人員,要依法依紀追究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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