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鄰居關某把雜物放在樓道,追求時尚雅致生活的范小姐看到這種情況,感到極為不雅,由于雜物給范小姐的出行帶來了不便,范小姐要求鄰居關某把雜物挪走。但關某認為,雜物的位置屬自家門前,并沒有占范小姐家場地,因此沒有理會。于是范小姐向有關部門反饋情況,可多次協調并無進展。請問,范小姐有權要求賠償損失嗎?
答:《物權法》對業主的物業建筑規定包括專有權(指業主個人私有的空間)、共有權(指樓道的公共空間)、成員權(指業主屬于小區的一分子有投票的權力)。因此,樓道屬于記入公攤面積的建筑,發生糾紛時,另一方受到損害的業主,可以運用法律的武器維護自己的權利。范小姐可以通過法律的手段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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