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申請公租房需具備哪些條件?走哪些程序?符合條件者可拿到哪些補助?昨日,記者從市住建委獲悉,我市出臺《市區城鎮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申請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實施細則(試行)》,即日起實施。
另悉,近期市區將集中開展受理城鎮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公租房申請,集中受理具體時間內容將另發公告,并在媒體中公布。
申請市區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的城鎮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需同時具備下列條件:具有溫州市區城鎮居民戶籍;申請家庭在市區無住房或者人均住房建筑面積在15平方米以下(含)。
另外,對申請人的收入和財產條件也做了限定。其中,無房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市區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統計局公布的鹿城、龍灣、甌海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平均值,下同),其他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市區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含)。
購有12萬元以上(以車輛購置稅發票上計稅金額為準)或兩輛(含)以上非營運車輛(殘疾人用于功能性補償代步的機動車輛和普通二輪摩托車除外)的家庭不得申請公共租賃住房。
申請人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并按規定提交相關申請材料。申請家庭被核準登記為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家庭后,對其實施實物配租或租賃補貼保障。申請家庭自簽訂《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補貼協議》的當月開始計算租賃補貼,并由區住房保障部門根據補貼協議約定按季度向其發放租賃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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