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新婚姻法頒布后,房產證上加名顯得格外重要。那么如何在房產證上加名字?加名后又有哪些實質上的法律意義呢?小編整理相關信息,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房產證加名
婚后在房產證上加名字視該房屋系婚前還是婚后購買有具體不同操作方式。
一是婚后購買的房子
可以直接申請變更手續,辦理夫妻共有產權,只需要繳納一定的登記費和工本費,不需要繳納稅費;
二是婚前購買的房子
也可以申請辦理夫妻共有產權,但需要繳納稅費。
另外房子有按揭存在的,需要將按揭還清,因為抵押物發生變化須先解除抵押,建議辦理財產公證。
婚后在房產證上加名字的法律后果
對于夫妻單方在房產證上有名字的情況,另一方要求將自己的名字加進產證,以實現對自己權利的保護,是很重要的。
這涉及到兩種情況:如果該房屋是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通過加上另一方名字的方式,可以使加名的人取得房屋的部分產權;如果該房屋是婚后以一方名義購買的雙方共同財產,另一方的加名行為,則使自己實現對房屋的實際控制。上述情況,是在房產證上加名字后產生的基本法律后果,故在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釋出臺后,因保護產權而形成的加名潮是不足為怪的。但實踐操作中,仍有必要注意加名操作的方式。
很多人認為,對于一方婚前個人購買的產權房屋,另一方加上名字,就可以分得二分之一產權了。在理論上確實如此,因為根據物權法的規定,房屋變成共同共有,產權份額與出資比例是無關的,離婚財產分割時當然應該一人一半。然而在司法實踐的判例中,目前離婚案件的財產分割,雖然確定加名字的一方有產權份額,但分割時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關于分割方式,有協議的從協議,沒有協議的,很多法官還常常要綜合考慮各方對房產的貢獻等因素,使得加名一方的實際產權份額不足一半。
由此可見,最保險的方式是協議,就是夫妻雙方在房產證上加名字的同時,通過協議方式確定每個人在房屋所享有的產權份額,確定離婚財產分割時的比例。只要有這樣的協議,房屋的產權就可以得到充分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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