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市住建委發布通告稱,8月10日至9月9日(節假日除外),市區符合申請條件的城鎮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可以向戶籍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申請2015年度的公共租賃住房補貼。已獲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無需重新申請。
此次申請對象為溫州市區的城鎮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包括鹿城區、龍灣區、甌海區、溫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生態園區、甌江口新區。申請人應具有溫州市區城鎮居民戶籍;申請家庭在市區無住房或者人均住房建筑面積在15平方米以下(含);無房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市區2014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其他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市區2014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含),即34296元。家庭人均年收入應為申請人和共同申請人自申請當月前12個月的人均收入。
申請保障的家庭,需簽署《承諾書》及家庭收入、財產和住房情況《查詢授權書》,并按規定如實填寫提交家庭住房、家庭收入、財產狀況、婚姻狀況等證明材料,不得弄虛作假。對隱瞞有關情況、提供虛假材料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的申請件,相關部門可直接予以退件處理,并記入申請家庭的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管理誠信檔案,5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公共租賃住房保障。
租賃補貼金額按核準的保障面積乘以公布的單位住房面積的租賃補貼標準確定,超出核準的保障面積部分不予補貼,即每月補貼金額=(保障面積標準-現有房產面積)×市政府公布的2015年市場平均租金×補貼比例。保障面積標準=獲保障人數×18平方米/人;以租賃補貼落實保障的,保障面積標準按家庭計算不低于45平方米。家庭月補貼金額低于200元的,按200元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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