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昆明市規劃局將對起草完成的《昆明市城鄉規劃管理技術規定(修訂)》(征求意見稿)舉行聽證會,充分聽取社會各方面的意見和建議。在此之前,已經提前在網站、微博、手機媒體上公布了征求意見稿及公告,多途徑廣泛聽取民聲民意。這是市規劃局今年舉行的首場聽證會,也是市規劃局貫徹落實市委主要領導提出的城市規劃實施“以人為本”理念,擴大公眾參與的一項重要內容。
這次新規的修訂,是為了使城市規劃管理規定更加適應發展的新形勢、新需求、新需要,并結合國家新頒布的相關規范進行調整,對現行的《昆明市城鄉規劃管理技術規定》按照局部修訂、簡化條款、管控底限的原則,融入了新理念、新要求,適當調整相關控制指標和控制要求,解決造成建筑布局形式單一,千城一面,城市空間形象單調乏味,不利于城市品質提升等問題,從而有效控制和引導城鄉發展建設, 促進城鄉經濟、社會和資源環境的協調和可持續發展。
●更高效
提高部分用地性質建筑密度
屋頂架空綠化面積可折算綠地率
●更個性
主要山體周邊建筑能蓋多高?
視線、天際線分析決定
調整一
居住建筑
應高低錯落
僅引導控制面寬
此次修訂《規定》,條款內容初步從90條減少到73條,其中保留22條、優化調整49條,取消19條,新增2條。雖然條文減少,但內容更豐富,指導意義更突出。
《規定》的適用范圍作適當調整,主要適用昆明市的城市規劃區,減少了原來對縣區的適用要求,突出了縣區的主導作用。同時按照依法行政要求,理清了《規定》與控規及專項規劃的關系,確立控制性詳細規劃和專項規劃的法定地位。
為增強城市活力、提升城市品質,對部分用地性質的建筑密度進行了適當提高。提出增加了屋頂及底層架空綠化面積折算綠地率的相應規則建議。完善了建筑面積、建筑高度、日照及容積率計算規則。從而釋放了設計師的靈感,有利于提高土地利用率,增加商業活力,豐富城市空間形象,提升城市品質。關于提升城市景觀,豐富空間形態,僅對居住建筑的面寬進行引導控制,即高層居住建筑的最大面寬不宜大于45米,其他居住建筑最大面寬不宜大于60米。并提出居住建筑布局應當高低錯落,點板結合。
調整二
二環、呈貢核心區
賓館酒店等場所
車位配比為現行
0.75倍
對于停車位實施分區域控制,將二環、呈貢核心區范圍內行政辦公及文化設施、商務辦公及商業設施(含賓館酒店)建設項目配建機動車泊位數量調整為現行標準的0.75倍。修訂主要結合上海、杭州、成都等城市分區域設置停車位的經驗及具體數字比例,以及昆明近五年項目審批情況,合理確定停車位折算值。其次,從鼓勵使用公共交通的角度,對停車位進行引導控制。
此外,針對新規實施過渡性問題,提出施行前已取得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核定規劃設計條件、批準詳細規劃,或已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建設項目,仍按照原批準的執行,若調整的應當符合新《規定》的要求,不得有利的執行新《規定》,不利的執行老《規定》。
調整三
明確日照等
計算規則
教學用房與其他設施需保持距離
《規定》增加各類建設用地適建范圍表,明確各類用地中允許建設、規劃部門根據具體情況確定是否允許建設、不允許建設三種情況。該表的增加避免了控規的頻繁調整,促進了建設項目的分類管理,有利于建設項目的快速推進。
對于日照分析、容積率計算規則等現行規則納入了《規定》。對現行規定與國家規范存在沖突的中小學日照標準進行了調整。根據國家規范、法規及指南進行更新調整,納入最新要求的有鐵路兩側圍墻與鐵路邊軌的距離要求、加油加氣站退距要求、中小學與幼兒園主要教學用房與其他設施的退距要求、高等級電力線路退讓、機動車公共停車場出入口設置、燃氣工程、歷史文化村落保護等。結合實際審批情況補充了公廁及垃圾用房等市政配套設施的退距要求及地塊公共通道等內容。
修訂過程
委托立法
嚴格把控
《昆明市城鄉規劃管理技術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是城鄉建設必須遵循的通則。現行的《規定》自2012年8月10日施行以來,對于加強城鄉規劃管理,規范城市規劃和城市建設行為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促進了城市經濟和社會的健康發展。但隨著時代的發展,也暴露出一些弊端。
自今年2月啟動以來,市規劃局嚴格按照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等一系列民主決策程序開展修訂工作。先后經過了《規定》實施評估與研討,專題就規劃管理、規劃設計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反復征求縣市區相關部門和昆明理工大學、云南省設計院、昆明市城市交通研究所等科研機構的意見。同時,充分借鑒先進城市及周邊城市的經驗,專門召開了專家論證會、建設單位咨詢會和有關部門的協調會。
為保障《規定》修訂內容的科學性與合理性,本次修訂還采取了委托立法的方式,由昆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對整個技術問題進行嚴格把控,對相關內容進行分析、建模,邀請相關專家進行專題研究等,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完成了修訂稿。

熱點關注
免責聲明:本站所刊載的所有的房源信息、活動信息、資料及圖片均由網站用戶提供,其真實性、合法性由信息發布人負責,本網站不聲明或保證其內容之正確性或可靠性。所有信息請與經紀公司、房產公司、家裝公司、業主個人等確認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