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副市長陳如桂曾表示,廣州公積金貼息方案最快9月底落地。昨日,廣州公積金中心終于在官網掛出萬眾期待的《廣州市住房公積金貼息貸款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對貼息貸款對象、個人可貸額度、貼息貸款的貼息金額等進行細化,在2015年8月25日前完成征詢。根據貼息公式,80萬貸款第一個月最高可獲得1266.67元貼息。
廣州公積金貼息方案 廣州公積金
貼息貸款對象:是指在廣州購買自住住房,并同時符合公積金貸款條件和受托銀行商業住房貸款條件的借款人。
個人可貸額度:貸款最長期限按廣州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的規定執行。
貼息貸款的貼息金額:借款人貼息貸款余額按照借款合同約定的商業性住房貸款利率與公積金貸款利率計算的利息差額。計算公式如下:貼息金額=實還貸款利息×(1-公積金貸款利率÷商業性貸款利率)
按照以上公積金貼息公式,其實就是應還的商業貸款利息減去公積金貸款利息,所得的差額為貼息金額。以最高貸款額度80萬、20年等額本息還貸為例,根據目前廣州最新的公積金貸款利率(超過5年的貸款基準利率為3.5%)和商業性貸款利率(5.4%)。
大源按揭公司總經理鄭大源推算:
貼息金額=實還貸款利息×(1-公積金貸款利率÷商業性貸款利率)=(80萬*(5.4%/12))*(1-(3.5%/12)/(5.4%/12))=1266.66元
或者:商業利息-公積金利息=80萬*(5.4%/12)—80萬*(3.5%/12)=1266.66元
(注意:是以月度為計算標準)
所以每個月獲得的貼息金額最高為1266.67元。由于每個月還款利息在遞減,此后每個月貼息金額也在相應減少。鄭大源同時表示,目前廣州實際商業貸款利率多數為9折,則貼息的金額更少。
廣州公積金貼息方案 廣州公積金
另外,針對目前意見稿規定,將公積金貼息委托銀行支付給借款人,鄭大源對此表示:建議公積金中心直接將貼息打入借款人公積金繳存賬戶,一旦停止公積金繳存就停止貼息。
一,能夠使流程更簡單,無需麻煩銀行,借款人能夠更快收到貼息。
二,至于提取問題,鄭大源表示,貼息款依然在公積金賬戶,半年能提取一次;另一方面,這樣也有利于公積金中心資金池短期內資金更充足。
三,能夠規劃秩序。鄭大源表示,目前存在一些單位或人員,為了申請公積金貸款才繳存公積金,一旦放款就會停止繳存,這也是導致公積金額度緊張的原因之一,如果有了此項措施,可以讓嫌疑單位的借款人去申請貼息,停止繳存就停止貼息。這樣能夠更多公平合理,保障大多數人的利益,確保公積金資金用于繳存更合適的人。
附:申請流程:
1、借款人向承辦銀行提交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表和有關資料;
2、承辦銀行受理職工申請后,對職工有關情況進行貸前審核后。提交公積金中心審批;
3、公積金中心對職工貸款申請進行審批,審批通過后,公積金中心出具同意貸款審批意見,并將符合貼息貸款條件的貸款申請發送至受托銀行;
4、受托銀行按其商業住房貸款條件對職工貸款申請進行審批;
5、受托銀行審批同意的貸款,在簽訂借款合同及辦妥抵押手續后,受托銀行用自有資金向借款人發放貼息貸款;
6、受托銀行審批不同意的貸款,由公積金中心委托受托銀行向借款人發放公積金貸款,后續流程與普通公積金貸款相同。
《廣州市住房公積金貼息貸款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全文如下,有關單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15年8月25日前,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將意見建議發至:gzgjj@gz.gov.cn。
廣州市住房公積金貼息貸款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支持我市職工在購房時使用公積金貸款,在當前我市職工對公積金貸款需求較大的情況下,開展公積金個人住房貼息貸款業務。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中國人民銀行《貸款通則》、《廣州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實施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廣州公積金個人住房貼息貸款(以下簡稱“貼息貸款”),是指商業銀行利用銀行資金向符合住房公積金貸款及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條件的借款人發放貼息貸款,借款人按商業住房貸款利率向銀行支付利息,貼息貸款與公積金貸款的利息差額由廣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公積金中心”)按月支付給借款人。
貼息貸款是符合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并享受公積金中心利息補貼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
第三條 貼息貸款實行繳存住房公積金義務與權利對等原則。
第四條 符合公積金貸款條件的職工,可自愿選擇公積金貸款輪候或申請公積金貼息貸款。
第五條 使用貼息貸款的借款人,視同為使用公積金貸款,適用廣州住房公積金貸款有關政策規定。
第六條 公積金中心可委托商業銀行及其下屬的分支機構(以下簡稱“受托銀行”)辦理與貼息貸款相關的具體貸款業務和金融業務。
第七條 貼息資金在公積金業務支出中列支。
第八條 公積金中心應根據公積金資金歸集及使用情況、上一年度公積金存貸比和公積金貸款申請排隊輪候的情況,適當控制公積金貼息貸款規模。公積金存貸比高于80%時可啟動公積金貼息貸款,公積金存貸比低于75%時應停止公積金貼息貸款,公積金存貸比低于70%時應啟動公積金貼息貸款置換。
第九條 年度貼息貸款總額度由公積金中心根據上一年度存貸比及實際貸款情況進行測算,報廣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定;各承辦銀行額度由公積金中心根據上一年度各銀行公積金貸款發放額進行比例分配。
第十條 公積金中心嚴格執行國家及有關部委、省市相關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
第二章 貸款對象和貸款條件
第十一條 貼息貸款對象是指在廣州購買自住住房,并同時符合公積金貸款條件和受托銀行商業住房貸款條件的借款人。
第十二條 貼息貸款的貸款條件按《廣州市住房公積金貼息貸款實施辦法》及廣州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執行。
第三章 貸款的額度、期限和利率
第十三條 個人可貸額度及貸款最長期限按廣州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的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受委托銀行辦理貼息貸款的利率按借款人與受委托銀行合同約定利率執行,參考受委托銀行同期同檔次執行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超過國家基準貸款利率的部分不予以貼息。公積金貸款利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貸款期限內如遇法定利率調整,于利率調整的次年1月1日起按新的利率標準執行,不再另行通知。
第四章 貸款程序及抵押
第十六條 職工申請貼息貸款按以下程序辦理:
(一)借款人向承辦銀行提交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表和有關資料;
(二)承辦銀行受理職工申請后,對職工有關情況進行貸前審核后。提交公積金中心審批;
(三)公積金中心對職工貸款申請進行審批,審批通過后,公積金中心出具同意貸款審批意見,并將符合貼息貸款條件的貸款申請發送至受托銀行;
(四)受托銀行按其商業住房貸款條件對職工貸款申請進行審批;
(五)受托銀行審批同意的貸款,在簽訂借款合同及辦妥抵押手續后,受托銀行用自有資金向借款人發放貼息貸款;
(六)受托銀行審批不同意的貸款,由公積金中心委托受托銀行向借款人發放公積金貸款,后續流程與普通公積金貸款相同。
第十七條 借款人申請貼息貸款時,在申請放款前須辦妥房地產抵押登記手續或房地產抵押預告登記手續。
第五章 貸款償還和貸款貼息
第十八條 受托銀行對借款人的貼息貸款應還本息進行核算。
受托銀行負責貼息貸款的放款和扣款,并出具相關的憑證。
第十九條 貼息貸款放款后,借款人應當按照借款合同約定的還款計劃、還款方式按商業住房貸款利率償還貸款本息。
貼息貸款在借款期間原則上不得變更還款方式、借款人,不得延長還款期限。確需變更的,須經受委托銀行和公積金中心同意。
第二十條 貼息貸款的貼息金額為借款人貼息貸款余額按照借款合同約定的商業性住房貸款利率與公積金貸款利率計算的利息差額。計算公式如下:
貼息金額=實還貸款利息×(1-公積金貸款利率÷商業性貸款利率)
其中,實還貸款利息不含因貸款逾期產生的罰息、復利。
第二十一條 貼息貸款與公積金貸款的利息差額由公積金中心委托受托銀行按月支付給借款人。
第二十二條 發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公積金中心有權終止向借款人貼息,并不再實行貼息貸款的置換轉回:
(一)借款人向公積金中心、銀行提供虛假、失效、非法的資料申請貸款的;
(二)借款人連續三個月或累計六個月發生貸款逾期的;
(三)借款人被依法宣告失蹤、死亡,喪失或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又無人代其履行債務的;
(四)抵押房屋被有關司法機關依法限制、處置的。
第二十三條 貸款變更申請由受托銀行負責審批受理,按公積金貸款及受托銀行商業住房貸款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六章 貸款管理
第二十四條 受托銀行承擔貼息貸款的貸款風險,并對其按商業住房貸款的貸后管理及風險處置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二十五條 公積金貼息貸款贖回置換時,須滿足以下條件:
(一)貼息貸款轉回須為已發貸、未還完、未終止、未轉成普通公積金貸款的貼息貸款;
(二)借款人未發生連續三個月或累計六個月貸款逾期的;
(三)貼息貸款當前無逾期的;
(四)貼息貸款轉回公積金貸款時的貸款金額及貸款期限不得大于“原貼息貸款”余額及剩余期限。
第二十六條 公積金中心將貼息貸款贖回置換為公積金貸款后,承辦銀行按照與公積金中心簽訂的《廣州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委托協議》的約定履行貸后管理和風險處置的職責。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由廣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管委會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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