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區建筑容積率在1.0以上、單套建筑面積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的住房可以依舊按規定享受普通住房的稅收優惠政策。
8月19日廈門當地媒體報道稱,廈門市地稅局透露,根據廈門市近期發布的《關于繼續執行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實施意見的通知》(廈國土房[2015]273號)要求,廈門個人住房交易稅收優惠政策將繼續執行2014年的規定。
2014年8月15日,廈門市六部門聯合出臺了《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廈國土房[2014]312號),政策有效期為一年,文件規定主要包括營業稅、個人所得稅、契稅三方面。
上述《實施意見》顯示,住宅小區建筑容積率在1.0以上、單套建筑面積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的住房可以依舊按規定享受普通住房的稅收優惠政策;個人轉讓購買的新建商品住房,購買房屋時間仍按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的時間確定;個人轉讓購買的二手住房,購買房屋時間按房屋產權證或契稅完稅證明上注明的時間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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