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媒體消息稱,三亞市商品房預售資金現已進入三方共同監管階段。今后,購房人繳納的購房款將直接進入三方監管賬戶,企業不能私自提取使用。
據悉,9月18日,三亞市房產信息中心、海南詩波特投資有限公司和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三亞分行三方簽訂了三亞市第一份《三亞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協議》,這是《三亞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辦法》和《三亞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實施細則》正式實施的標志。本次對海南詩波特投資有限公司開發的萬科湖心島二期三號樓進行預售資金監管,監管資金總額達到了8624.55萬元,今后購房人繳納的購房款將直接進入三方監管賬戶,企業不能私自提取使用,需根據其工程進度向市住建局房產信息中心進行申請,按規定比例提取。
根據資料,3月份,三亞市正式印發《三亞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辦法》,對房地產開發經營行為進行規范。8月11日,三亞市住建局通知正式實行《三亞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明確了預售資金監管的實施主體、流程、范圍和處罰措施。
細則規定,凡在三亞市行政區域內批準預售的新建商品房建設項目(不含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房等保障性住房項目),其預售資金的收繳、使用和監督管理工作,都要納入監管,包括由購買人按照《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支付的定金、預付款、房價款(包括首付款、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銀行按揭貸款和住房公積金貸款)、保證金等各種款項。這些款項將直接存入由政府、銀行等部門共同監管的賬戶。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直接收存購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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