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記者從市民政局社會事務處獲悉,依據省民政廳轉發國家民政部的通知,我市自本周起,除針對指定國家和地區外,不再開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即民間俗稱的“單身證明”。
近日,民政部下發的《關于進一步規范(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相關工作的通知》規定,自文件發布之日起,除對涉臺和9個國家的公證事項仍可繼續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外,各地民政部門不再向任何部門和個人出具該證明。各地民政部門在出具證明時,應當根據當事人所涉事項,在出具證明中注明“本證明僅限于×××(申請人)辦理赴××國家(或者臺灣地區)的××公證事項使用,用于其他事項無效。”這9個國家包括哈薩克斯坦、芬蘭、奧地利、荷蘭、德國、阿根廷、烏拉圭、墨西哥、波蘭。市民政局社會事務處處長鄭華介紹,此番保留這幾個國家地區,主要是應對方相關規定的要求。
根據市民政局社會事務處的數據,截至目前,2015年度我市民政部門開出了超過12萬份“單身證明”,且近年來有明顯的增長趨勢,而今年目前為止登記結婚的業務才4萬多件。這一紙證明無疑牽扯了民政部門大量的精力。
據悉,接到省民政廳轉發通知后,我市已于本周一開始在市本級及各縣(市、區)實施。鄭華介紹,其實,市本級民政部門早已不受理“單身證明”業務。“開具單身證明,民政部門其實承擔了很大的風險。”鄭華說,所謂“單身證明”其實并不能證明當事人的婚姻狀況,只能證明其在本地婚姻登記機關所轄范圍內一段時間內無婚姻登記記錄。由于目前全國婚姻登記系統還未完全聯網,轄區也僅能查到婚姻信息登記信息電子化之后的信息,況且婚姻信息是由個人填寫,這一紙證明的可信度可見并不靠譜。
記者了解到,當前辦理“單身證明”采用聲明制,只要當事人提出申請即可出具,且一切后果由當事人自負。換句話說,是自己證明自己是否結婚,考驗辦證當事人的誠信。
民政部門不再辦理婚姻記錄證明的消息傳開后,有網友驚呼,“太好了,再也不用證明自己單身了!”也有網友調侃,“這下完了,以后該怎么證明自己呢?”
對此,市民政局社會事務處相關負責人表示,該《通知》在下發前,已由民政部同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銀監會等相關機構協商,今后涉及職能部門所需的查詢公民婚姻狀況的事務將由各部門向民政部門直接查詢,不再需要經過當事人,因此不會影響事務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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