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國家機關住房資金管理中心近日發布《關于調整北京市政策性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首付款有關材料的通知》。通知規定,北京市政府組織建設的自住型商品房、兩限房等政策性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首付款時,需提取職工所購住房項目的《北京市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復印件等材料。
通知指出,為支持中央國家機關職工購買政策性住房,減輕購房職工支付壓力,購買政策性住房的職工可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首付款。近期,北京市政府組織建設的自住型商品房、兩限房等政策性住房在配售流程上發生了變化。經過與北京市住房保障辦公室協商一致,中央國家機關住房資金管理中心調整了北京市政府組織建設的自住型商品房、兩限房等政策性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首付款有關材料。
中央國家機關職工本人(主購房人)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時,需提供職工所購住房項目的《北京市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復印件、 《選房確認單》原件及復印件、 職工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等證明材料。
此外,通知還規定,職工提交的《選房確認單》所列購房地址中的樓號要與《北京市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預售范圍項目中所列樓號相對應。職工所購住房地址中的樓號在《北京市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中的預售范圍項目中對應的樓號應標注為“自住房”或“自住型商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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