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國土資源局12月6日透露,全國多個城市已陸續開始推進《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落地,要將曾經分散在土地、房屋、草地、林地多部門的不動產登記職責整合至一個部門,“房產證”將不再“上崗”。目前,我市關于不動產登記職責整合的相關方案也正在擬定之中。
另有杭州媒體報道,杭州市國土資源局已組建了市不動產登記服務中心,并宣布,將來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證合二為一,統一登記到不動產權利證書上,這意味著,今后人們買房不用再辦理房產證、土地證,而只要辦理一張不動產權利證即可。有關人士透露,不僅僅是杭州市,今年,我國多個城市,都先后開啟了“二證合一”的模式。
房產證土地證將兩證合一
12月1日,杭州國土資源局設立不動產登記局,并組建不動產登記服務中心。并且,從明年年中開始,杭州主城區將陸續停辦房產證、土地證,屆時,購買房產的杭州市民,將在不動產登記服務中心進行不動產的登記,獲得由該中心頒發的不動產權利證書。
那么,溫州市情況如何?12月6日,市國土資源局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我市擬在市國土資源局下屬設立不動產登記服務機構,但是,相關方案尚在擬定當中,尚未出爐。
該負責人說,不動產登記服務實施之后,將簡化人們的房產交易流程,原來購房的市民需要跑房屋登記機關辦理房產證,跑土地機關辦理土地證,今后,只需在不動產登記服務機構“一站式”辦理不動產權利證書即可。
并且,不動產統一登記所帶來的便利還不只這些,它將原來分散在土地、房屋、草原、林地等多個部門的不動產登記職責整合到一個部門。也就是說,將來,市民若需辦理土地、房屋、林權等各類不動產登記業務,有可能直接前往不動產登記服務中心,不需再像以前那樣,到林業局、房管局等不同部門分別辦理。
不動產權利證是什么模樣?
記者獲悉,去年11月,《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正式頒布,并從今年3月1日起開始實行。該條例顯示,將建立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目的是整合部門職責、減少多頭管理,方便企業和群眾。該《條例》表明,集體土地所有權、房屋等建筑物、森林林木所有權、海域使用權等等都應依照《條例》進行不動產權利的統一登記。因此,房產證、土地證的“雙證合一”也就是其中的變化之一。
并且,今年2月底,國土部官方微博“@國土之聲”還將不動產權利證書“曬”了出來。從圖片上可以看出,證書的封面為暗紅色,在正文頁,可以看到不動產權利證上包括:不動產權字號、權利人、共有情況、坐落、不動產單元號、權利類型、權利性質、用途、面積、使用期限、權利其他狀況以及附圖頁。基本包含了土地證、房產證的絕大多數內容。
沒涉及買賣不強制換證
不久的將來,我市的不動產統一登記也將開始,那么,統一登記開始實施后,是否意味著大家手頭的房產證等產權證,都要換成不動產證?今年2月,國土資源部曾就該問題進行了回答。
國土資源部方面表示,新的不動產登記簿證啟用后,以前依法制作并記載登記內容的土地登記卡和歸戶卡、房屋登記簿等簿冊繼續有效,已經依法發放的《集體土地所有證》等證書、證明繼續有效。
同時強調,不動產機構應當按照“不變不換”的原則,各地不得強制要求當事人更換不動產權證書和登記證明。也就是說,舊證、新證同時都具有法律效力。但新購房屋等不動產并首次辦理產權證,申請辦理產權變更登記、轉移登記等手續的市民,將逐步換發新的不動產證。簡單點說,就是如有交易,則換新證,不涉及交易,舊證依然有效。
有關人士說,迄今為止,除杭州以外,廣州、廈門、青島、海南、山東、長春市、石家莊市等全國其他省、市地區的不動產統一登記均陸續拉開序幕。
不動產登記資料可依法查詢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要求國土資源部會同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臺,確保國家、省、市、縣四級登記信息的實時共享;國土資源、公安、民政、財政、稅務、工商、金融、審計、統計等不同部門之間要加強不動產登記有關信息互通共享。
但有關專家注意到,該《條例》全文沒有“以人查房”之類內容。也就說沒有提到“可用姓名查詢的方式獲得他人的房產信息”。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朱巖指出,不動產信息查詢的原則是“對物不對人”,即“屬地查詢原則”。這意味著,查詢人只能針對具體的每宗不動產查詢相關的信息。
他認為,在特殊情況下,如司法機關可以通過合法程序,采取“以人查房”的方式,打擊貪污腐敗犯罪活動以及防止債務人逃避債務。但即使是公權力機關,也必須同樣遵守信息使用的目的性要求。
該《條例》多處也對不動產登記信息查詢、保護作了規定。第26條規定,不動產登記機構、不動產登記信息共享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對不動產登記信息保密。第27條則規定,權利人、利害關系人可以依法查詢、復制不動產登記資料,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提供。
同時,《條例》規定,查詢不動產登記資料的單位、個人應當向不動產登記機構說明查詢目的,不得將查詢獲得的不動產登記資料用于其他目的;未經權利人同意,不得泄露查詢獲得的不動產登記資料。
與《條例》配套的《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還規定,有關國家機關可以查詢、復制與調查和處理事項有關的不動產登記資料。
有關專家認為,該《條例》對個人查詢他人房產信息的行為有比較嚴格的限制,但房產作為過去十年財產主要藏匿形式的選擇將出現變化,不僅灰色部分資金進入房產的可能性降低,過去灰色資金購買的房產也將可能轉變投資形式。正常投資房產的活動也將可能因降低對未來稅費提高的預期(房產稅、遺產稅)而減少房產的持有量。《條例》短期看雖然明確了不得隨意查詢,但這一《條例》的標志性意義依然非常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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