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墅式的多層農房,外墻鋪滿大理石,院子里停著奔馳或者寶馬……但村集體沒有足夠的錢投入到修路鋪橋建設中,致使村里的道路坑坑洼洼。如此個體與集體的懸殊差距,在樂清農村,已經成為一種常見現象。以個體經濟發達聞名的樂清,如今意識到忽視農村集體經濟發展帶來的弊端:普遍性的村民個體生活條件改善,卻無法解決人居環境、公益事業興辦、村級債務化解等農村最基本的公共問題。
本月9日,樂清在溫州率先出臺《關于進一步發展壯大村級集體經濟的若干意見》,提出幫助所有農村都找到賺錢門道,消除村集體收入為零的行政村,讓條件最差的村,每年最少也有5萬元的收入。
樂清市農辦副主任蔡永固介紹,村級經濟發展不平衡,是樂清基層組織建設的軟肋。雖然去年樂清村集體經濟總收入7.85億元,但年收入不足5萬元的薄弱村仍有314個,占該市行政村總量的三分之一。而浙北的嘉善縣,薄弱村的劃定標準,是集體經濟年收入低于50萬元。
該市計劃把集體經濟薄弱村、空殼村作為重點,在3年內使七成以上村集體收入達20萬元。所有薄弱村中,1500人以上的行政村,集體經營性收入達10萬元,其他村經營性收入達5萬元。
在當地提出的10條幫助村集體增收辦法中,引導薄弱村異地聯合購建房產,是最具創新性的辦法。該政策允許由鎮街牽頭,集中轄區內多個薄弱村的集體資金,到鎮內中心地段建造或購買房產用于經營出租,所得收入按比例分配給各村。也可以由樂清市政府出面,用這筆錢跨區域購買經濟發達鎮街的產業園、小微園的標準廠房、商業配套用房等物業。如果這些村湊不夠這筆錢,財政可以替村里出六成;如果部分山老區農村,連那四成資金都拿不出,村里還可以再申請扶貧專項經費。
為了調動鎮街扶持薄弱村的積極性,樂清將鼓勵薄弱村發掘本村在外經商能人返鄉投資,引進項目落戶到強鎮后,強鎮對薄弱村進行招商獎勵,或者折算成購買飛地物業的優惠價。
利用本村內部資源、尤其是土地資源,培育集體收入增長點,是樂清壯大村集體經濟的另一條途徑。新政策允許村集體以村股份經濟合作社名義,統籌原本直接撥給住房困難戶個人的建房指標,建造商住合一的村集體公益用房。住房分配給困難戶,商業用房留作村辦公樓、老年活動中心等公共設施,多余部分租給農村金融網點、超市、幼兒園等。這既解決住房困難戶個人建房難,又讓村集體有收入,還能把商業房抵押給銀行,用貸款充當建房啟動資金。
對于那些已經下山移民、但由于部分村民不愿搬遷而導致原村無法整體拆除復耕的村莊,樂清同意保留舊村風貌完整的老房,但前提條件是這些老房必須收歸村集體,再打包給愿意整村開發旅游民宿的公司,使得村集體有收入,留守村民也有再就業機會。
為確保《意見》具有可操作性,樂清將為每條新政配套一個實施細則,每年安排600萬元和20畝用地指標,用于相關物業項目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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