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日下午,甘肅省公安廳召開當地戶籍制度改革會議通報稱,甘肅正力促有能力在城鎮穩定就業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實現市民化,其中農業轉移人口落戶城鎮后,其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和集體利益分配權與戶口變動脫鉤,不以退出“三權”作為進城落戶的條件。
甘肅省公安廳治安總隊總隊長張江武介紹,此番出臺的農業轉移人口落戶城鎮新標準,適合戶籍在農村,但已經從農村遷移到城鎮工作生活或在農村與城鎮之間流動的農業人口即農業轉移人口,對農村學生升學和參軍進入城鎮的人口也適用此標準。
“當農業轉移人口選擇在常住人口50萬以下的小城市和建制鎮落戶時,只需憑本人申請,房產證或房屋租賃證明,居民身份證等合法有效的證明在派出所辦理落戶手續即可。”張江武表示,對申領居住證半年以上的農業轉移人口,可在建制鎮、小城市、中等城市優先辦理落戶手續。
而當農業轉移人口選擇落戶在常住人口50萬以上100萬以下的中等城市、或者常住人口100萬以上500萬以下的大城市時,則需要憑本人申請,合法穩定就業和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居民身份證等合法有效的證明,經縣級公安機關審核同意后,才可在派出所辦理落戶手續。
值得一提的是,農業轉移人口進城落戶是否有償退出“三權”,應尊重本人意愿,現階段,不得以退出“三權”作為農業轉移人口進城落戶的條件。

熱點關注
免責聲明:本站所刊載的所有的房源信息、活動信息、資料及圖片均由網站用戶提供,其真實性、合法性由信息發布人負責,本網站不聲明或保證其內容之正確性或可靠性。所有信息請與經紀公司、房產公司、家裝公司、業主個人等確認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