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房子被政府征收了,拿到一筆貨幣補償款,用這筆錢去購買商品房或政府提供的安置房,4月1日起,可以享受購房補助了。日前,平陽縣政府發布了《平陽縣住宅房屋征收市場化安置實施辦法(試行)》,規定在縣中心城區范圍內征收住宅,被征收人按照補償方案規定簽訂房屋征收補償協議并按期搬遷,在領取房屋貨幣補償款之日起12個月內,在平陽縣范圍內自行購買存量安置房和存量商品房實施安置的,可向房屋征收實施單位申請領取購房補助。
據悉,該辦法主要根據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浙江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和《關于溫州市區房屋征收市場化安置實施意見(試行)》制定的。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市場化安置。
舉個例子,2016年6月1日,老周在平陽的一套房子被政府征收了,當年7月1日他領到了80萬元的貨幣補償款。如果他在2017年7月1日前,用100萬元在平陽買了一套二手房。這樣,他就可以向房屋征收實施單位申請購房補助。補助的金額,根據規定不超過8萬元。
該辦法規定,被征收人在領取房屋貨幣補償款之日起12個月內,以房屋貨幣補償款(含獎勵)在縣中心城區范圍內購買商品房或政府提供的安置房的,由房屋征收實施單位給予一定比例的購房補助。被征收人在實施市場化安置補助有效期內購買住宅、營業用房、辦公用房的,均可享受購房補助。
購房補助標準則分兩種情況:新購房屋金額高于被征收房屋貨幣補償金額(含獎勵)的,按不高于房屋補償金額的10%給予補助;新購房屋金額低于被征收房屋貨幣補償金額(含獎勵)的,按不高于新購房屋價值的10%給予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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