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小區的地下停車位可能不再是有錢就能買了。5月3日,由市住建委起草的《關于規范地下機動車庫(位)銷售和登記等有關問題的通知》(下簡稱《通知》)網上征集意見結束。這份尚未正式實施的文件中提到“多余車庫(位)屬住宅配套車庫(位)的,一套房屋最多可購買兩個車庫(位)(含預售期間已購買的)”,這意味商品住宅配套地下停車庫(位)將實行限購。這一內容引發市民關注。
這次市住建委起草的《通知》,針對的是經依法批準建設的房地產項目地下機動車庫(位)。
5月3日剛結束網上意見征求的《通知》透露了多個新的信息,其中包括規定小區車位優先滿足本小區業主,“地下機動車庫(位)在辦理預售許可或首次登記后,首先滿足本小區業主使用需要。”
根據該《通知》草案的規定,地下機動車庫(位)在辦理預售許可或首次登記后,擬出售的車庫(位),車庫(位)數量等于或低于物業管理區域的房屋套數時,房屋購買人每購買一套房屋,只能相應購買本房地產開發項目的不超過一個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庫(位)。房地產交易管理機構及不動產登記機構對不滿足相關規定的出售和購買行為,不予辦理合同備案和權屬登記。
《通知》草案還規定,預售機動車庫(位)竣工辦理產權首次登記后,自首次登記之日起半年內,每套房屋仍只能購買一個車庫(位),半年后逐步向業主放開銷售限制,房地產企業決定放開銷售限制的,應發布公告(公告期限不少于15日),并書面通知小區業主,公告期滿,多余車庫(位)向業主放開銷售。多余車庫(位)屬住宅配套車庫(位)的,一套房屋最多可購買兩個車庫(位)(含預售期間已購買的);屬非住宅配套車庫(位)的,也應首先滿足業主需要,但購買數量可適當放寬。車庫(位)產權首次登記后現售的,參照上述規定執行。
有分析人士認為,溫州的部分小區一方面存在車多車位少的情況;另一方面又有人囤購出租小區車位,部分業主四處尋找車位,這類矛盾多次見諸報端。《通知》草案的限購規定針對的就是這一矛盾。
另外,《通知》還規定,地下機械車庫(位)不單獨登記。
制定該通知旨在推進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鼓勵社會力量投資建設地下停車場庫。

熱點關注
免責聲明:本站所刊載的所有的房源信息、活動信息、資料及圖片均由網站用戶提供,其真實性、合法性由信息發布人負責,本網站不聲明或保證其內容之正確性或可靠性。所有信息請與經紀公司、房產公司、家裝公司、業主個人等確認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