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多萬元買的店面,即將完成裝修時卻被告知那是鄰居的店面。出了這么大的烏龍,該誰買單?昨天,蒼南的張女士向溫都全媒體(微信公眾號wd88868886)反映了自己的遭遇,稱負有主要責任的房開拒絕賠償損失。對此,涉事的浙江中馳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相關人員承認存在工作失誤,但在責任占比方面同張女士存在不同看法。
裝修花了14萬元,才知那是鄰居的店鋪
張女士所買的店面位于蒼南靈溪御景園小區(qū)某幢1樓,購房合同標明房號為108。店面面積約141平方米,價格200多萬元。張女士原本打算今年5月在此開一家養(yǎng)生館。
去年9月,張女士在交房前前往小區(qū)查看店面位置。“房開一名工作人員拿著鑰匙,帶我進店查看。”張女士說,當時工作人員說的是108號店面。實際上,房開工作人員帶張女士所看的這處店面是107號,同她實際購買的108號位置緊鄰,且戶型、面積也基本一致。由于門面上沒有安裝門牌號,當時張女士未能發(fā)現(xiàn)其中有誤。
今年3月,張女士結清尾款,在房開、物業(yè)人員的陪同下前去收房。這一次,張女士還是被帶進了107號店面。“鑰匙是房開工作人員給我的,鑰匙上面貼著膠布,用圓珠筆寫著數(shù)字108,卻能打開107號店面的門。”張女士說,由于養(yǎng)生館準備在5月份開張,施工人員很快就進場裝修了。
就在裝修接近尾聲的時候,張女士接到了物業(yè)來電:“房子搞錯了,你裝修的是鄰居的店面。”房開很快也證實了物業(yè)的說法,而此時的張女士已經支付了大約14萬元的裝修款。
責任劃分起爭議,房開建議業(yè)主起訴
107號店面的實際房東隨后要求張女士盡快拆除裝修,恢復原樣。無奈之下,張女士只好找到房開,希望房開方面可以將相關各方召集起來,協(xié)商處理此事,“房開開始還說會幫忙處理,但拖了兩個月都沒有消息,現(xiàn)在干脆讓我們去法院。”
昨天,記者拿著張女士那把貼著108數(shù)字的鑰匙,打開了107號店面的門,但打不開108號店面的門。
對于店面烏龍事件,房開公司浙江中馳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蒼南新城項目部辦公室主任李先生解釋,張女士第一次看房時的確被帶錯了,那名工作人員已經離職,“到了交房的時候,物業(yè)和我們的人都在,責任應該共同承擔,此外業(yè)主自身沒有仔細確認好圖紙和店面,也存在過錯。”
小區(qū)物業(yè)中心的負責人則認為,主要責任在房開公司。“根據(jù)規(guī)定,交房前房開應該把鑰匙等移交給物業(yè),再在房開、物業(yè)、施工三方見證下交房。”該負責人說,為了避免延誤交房引起違約,房開公司在實際操作中未能嚴格依照流程交房,而是把鑰匙直接交給了業(yè)主。
經過現(xiàn)場協(xié)商,房開代表李先生表示會將張女士的訴求上報公司負責人,預計在下周將給張女士一個答復:“到時候如果張女士無法接受,建議她通過司法途徑起訴解決。”
律師
告訴你
浙江庭奎律師事務所主任 王庭奎
107房主是否不當?shù)美?/div>
決定權在該房所有權人
其一,對于房屋買賣合同,張女士與房開公司簽訂的購房合同上表明合同標的系門牌號為108號的房屋而非107號。但在交付房屋時,由于房開公司工作人員的疏忽,誤將張女士帶領至107號房進行檢查以備交付,且于之后將107號房的鑰匙交付給張女士,由此導致張女士誤以為交付的店面系自己與房開公司所簽訂購房合同上的店面,自己對其享有占有、處分權利。
對于以上結果,房開公司存在一定的過錯。依照法律規(guī)定,房開公司作為房屋的出賣者,應按照合同約定履行房屋交付義務,應保障交付的房屋不具有權利瑕疵。但實際交付過程中房開公司卻出現(xiàn)工作疏忽導致交付了其他人所有的房屋,應承擔違約責任。如有證據(jù)證明物業(yè)也有過錯的,也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其二,關于不當?shù)美?,張女士在未經他人同意下對他人擁有的房屋進行裝修,如果裝修結果符合該房所有權人預期,對其房屋價值確實產生增值的,應認定為不當?shù)美麨橐恕?07號房所有權人作為受益人應作出相應的補償。但如果張女士的裝修不符合其預期裝修風格,則對于其而言,此次裝修并不是一種收益,而是對其權利的侵犯,其享有要求張女士恢復原狀的權利。
綜上,假使107號房主拒絕接受張女士的裝修結果,并要求張女士恢復原狀,則張女士只能要求房開公司承擔違約責任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熱點關注
免責聲明:本站所刊載的所有的房源信息、活動信息、資料及圖片均由網站用戶提供,其真實性、合法性由信息發(fā)布人負責,本網站不聲明或保證其內容之正確性或可靠性。所有信息請與經紀公司、房產公司、家裝公司、業(yè)主個人等確認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