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10月1日晚發布了《關于在鄭州市部分區域實施住房限購的通知》。
通知稱,經市政府研究,在鄭州市市內五區和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鄭東新區、鄭州經濟開發區、鄭州高新區范圍內,對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和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限購180平方米以下(不含180平方米)的住房。
通知所稱的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二手住房)。在住房限購政策實施前已簽約的新建商品住房買賣聯機備案合同、已確認的存量住房買賣網簽合同,仍按原規定正常辦理。房地產開發企業和房地產經紀機構不得向不符合上述條件的購房人出售住房。
通知稱,違反上述限購規定的,交易管理部門不予辦理房產交易確認手續,登記部門不予辦理不動產登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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