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房地產管理局28日晚間就住房限購政策執行細節作出進一步解讀,對于社會關切的補繳個稅或社保是否能獲得購房資格,合肥市此番明確提出不予認可。
合肥市10月2日出臺的《關于進一步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中提出,對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或無法提供購房之日前2年內在本市區逐月連續繳納1年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證明的非本市區戶籍居民家庭,暫停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
補繳個稅或社保是否能夠獲得購房資格?合肥市房產局發布的這份解讀中明確,購房資格核查中,對于追溯補繳的個人所得稅或社保繳納證明不予認可。但對能提供近2年內逐月連續繳納1年以上省直社會保險證明,以及交保單位出具工作地點在本市區證明的居民,可以按規定購買住房。
對于戶口登記在集體戶的居民家庭購房資格問題,合肥市規定,凡10月2日前戶口登記在集體戶的居民,與本市區戶籍家庭具有相同購房資格;本市區戶籍家庭出售房屋后戶口遷移登記在集體戶的,仍具有本市區戶籍家庭購房資格;10月2日后因轉業、退伍、復員原因將戶口登記在集體戶的軍隊轉業、退伍軍人,與本市區戶籍家庭具有相同購房資格;10月2日后戶口登記在集體戶的居民家庭,且期滿一年后,也與本市區戶籍家庭具有相同購房資格。

熱點關注
免責聲明:本站所刊載的所有的房源信息、活動信息、資料及圖片均由網站用戶提供,其真實性、合法性由信息發布人負責,本網站不聲明或保證其內容之正確性或可靠性。所有信息請與經紀公司、房產公司、家裝公司、業主個人等確認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