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預交契稅,不能收房。”拿到鑰匙前,市民王女士不得不先向開發商付了近8萬元的契稅。臨近年末,又到了許多新房收房的時候。在北京的部分樓盤,強制代征契稅,這條被禁止了多年的規定,依然被當做“原則”執行著
“少”了8萬元收不了房
亦莊,是近幾年北京新盤的扎堆之地,市民王女士所購買的新房,便屬于亦莊區域內一個賣了多年的老項目尾房。
“9·30新政前,轉了一圈,數這個項目的價格漲得較少,因為怕再晚又貴了,便匆匆簽了購房合同。”買了準現房的王女士,興沖沖地規劃著新家的裝修和擺設。然而,收房當天,開發商的一條規定,卻攪亂了她的好心情。
按照規定,除了物業費、公共維修基金外,她還必須預交一筆契稅款到開發商處,待辦理房產證時再由開發商統一向地稅部門繳納。以王女士所購買的房屋計算,目前需預交的契稅款接近8萬元。
“這筆契稅能否由我自己去繳納?”王女士提出,近期樓市調控的風聲較緊,她擔心目前執行的超140平方米大戶型契稅調整到1.5%的優惠政策,也許一兩年后有變,多1.5%就多出小8萬元。“而且,購房人自行繳納契稅,這是符合規定的。”
然而,她的這一要求,卻未被理睬。“你想要收房,就必須先預交這1.5%的契稅,沒有契稅款,不予辦理收房。”王女士被告知,如果她愿意,可以在收房后再去自己繳納契稅,但這8萬元,收房當日必不可少。
“不交錢拿不到鑰匙啊。”無奈之下,她先如數預交了8萬元契稅,準備待拿到契稅發票后再去申請退還這筆錢。
住了兩年才拿到契稅發票
就在王女士被逼著先預交契稅再談收房之時,住在東五環某項目的孫先生,剛剛收到了他的房屋契稅發票,不過是在入住了兩年之后。
2014年年底,換房改善的孫先生買下了東五環的一個新盤。入住了兩年之后,幾天前,開發商給他下發了房產證,以及一張證明已為房屋繳納了契稅的發票。“看到了發票,我仔細回想了一下,才想起來這筆錢是兩年前收房之時已經交了的。”孫先生拿出了當年的收房資料,發現里面明確要求,必須預先繳納契稅才能辦理收房。
“當年是第一次買房,也不太懂政策規定。”孫先生說,直到拿到契稅發票后,他才通過咨詢得知,其實購房人可以自己去繳納契稅,這筆錢原本不用在開發商賬戶上“趴”上兩年。
5年前就禁止代征契稅
實際上,早在2011年,北京市住建委就曾出臺過相關規定,禁止開發商強制代征房屋契稅,購房人有權選擇自行繳納契稅。然而,5年過去,這條明文規定卻依然未得到全面執行,有時依然是開發商說了算。記者了解到,在部分樓盤,開發商會強制要求購房人在收房之時預先繳納房屋契稅,并以此作為收房的一個必要條件。而購房人在繳納了這筆契稅后,通常情況下,都要在兩年之后房產證下發之時,才能拿到契稅發票。換句話說,開發商收了這筆契稅款,卻等到兩年后才去辦理繳稅。
“契稅這筆錢說大不大,說小也不小,它就像‘一口肥肉’,有些項目會舍不得‘松口’。”一位業內人士告訴記者,購房人預交的契稅,就像是趴在開發商賬戶上的“無息”預借資金,按目前的市場價格算,即便是1000戶、每戶總價200萬元的小型社區,按1%的最低征收率算,預收上來的契稅總額也有2000萬元。這2000萬元,在房產證下來之前,無論是投資或者周轉,得到的利益都相當于是無成本的。“所以,也不難想象,有些項目并沒有主動執行規定的積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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