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瑞安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官網發布兩則征求利害關系人意見公告,即瑞安市城市北部組團中心區控制性詳細規劃修改(F-1-3、F-1-5、F-2-1、F-2-2等地塊)和瑞安市城市北部組團(塘下片區)控制性詳細規劃修改(T3-1-5~10等地塊)。
下面讓我們來看看具體公告內容——
瑞安市城市北部組團中心區控制性詳細規劃修改(F-1-3、F-1-5、F-2-1、F-2-2等地塊) 征求利害人意見公告 1 規劃修改位置及范圍 瑞安市城市北部組團中心區北靠鳳凰山,西至塘下大道,南到塘梅路,東以西大街為界,總規劃用地面積約為395.05公頃。 本次規劃修改范圍位于城市北部組團中心區中東部,西二大街兩側,北至中心路、東至西大街、南至大畔河、西至規劃五路,涉及F-1-3、F-1-5、F-2-1、F-2-2、F-4-4、F-4-4-1等地塊,總修改用地面積約13.53公頃。

區位示意圖
2 規劃修改原因 城市北部組團中心區位于溫州大都市圈層的中等城市次中心,由綜合功能核心區和與之相關的配套生活區組成,是集聚行政、文化、商貿、金融以及市民公共活動等五項功能的城市綜合區。土地的出讓與建設是北部組團中心區推進城市建設的主要抓手,現塘下鎮擬對中心路南側、西二大街兩側的地塊進行出讓。但根據原控規,該兩地塊中部布局有一條寬12米的城市支路(規劃七路),該道路的控制對周邊地塊的完整性造成了一定的破壞,影響了出讓的便利及今后建筑方案布局的靈活性,塘下鎮經過前期的細致研究和考量后,建議取消該規劃七路,并對地塊指標進行相應修改。


3
規劃修改方案
01 規劃道路的修改 取消規劃七路;并重新組織修改后地塊的內部交通及出入口方向。 02 用地性質及地塊編號的修改 將西二大街西側的F-1-3、F-1-5地塊合并,用地性質由商住用地、住宅用地統一修改為商住用地,地塊編號為F-1-3;將西二大街東側的F-2-1、F-2-2地塊合并,用地性質由商住用地、住宅用地統一修改為商住用地,地塊編號為F-2-1。同時,根據《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準》(GB50137—2011)對修改范圍內各地塊進行翻譯。 03 公共服務設施的修改 為完善本片區內教育設施(主要為幼托)的配套,增加F-4-4-1地塊的用地,用地面積由4493㎡修改為6536㎡,并將其規模由9班修改為12班。

04
用地面積及地塊指標的修改
修改后的F-1-3地塊用地面積為30311㎡,地塊容積率按≤3.0、建筑密度按≤22%、建筑限高按≤80米、綠地率按≥35%控制;修改后的F-2-1地塊用地面積為31172㎡,地塊容積率按≤2.9、建筑密度按≤22%、建筑限高按≤80米、綠地率按≥35%控制。

瑞安市城市北部組團(塘下片區)控制性詳細規劃修改(T3-1-5~10等地塊)
征求利害人意見公告
1 規劃修改位置及范圍 瑞安市北部組團塘下片區位于瑞安市塘下鎮,北與羅鳳辦事處接壤,西至清泉路,南倚岑岐山,東接塘下中心區,規劃范圍總面積約678.22公頃。 本次規劃修改范圍位于規劃范圍的北部,北至清善路、西至沿河東路、南至鳳繡路、東至塘川路,涉及T3-1-5~10等地塊,修改范圍總用地面積約11.36公頃。

區位示意圖
2 規劃修改原因 塘下片控規范圍主要涉及塘下辦事處所轄的溫瑞塘河兩岸區域。由于該片區為塘下鎮老鎮區所在地,呈現出用地緊張、人口密集、住房供需不平衡等問題,如何利用留存于舊鎮區用地之間的寶貴空閑地是塘下鎮進行城市更新建設的重要工作。現塘下鎮擬將鳳繡路以北、溫瑞塘河以東的空地、低效用地作為住宅用地進行出讓建設,以增加住房的供給量。但通過對原控規的深入研究,發現擬出讓地塊周邊的規劃社會停車場用地、服務設施用地、河港用地、廣場用地等與城市建設存在較大出讓,且對近期出讓地塊的征地、出讓等工作造成了一定的不利影響,有必要重新對該區域內的各類用地進行整理,優化布局,故需要對原規劃進行修改。
3
規劃修改方案
01 用地性質的修改 將社會停車場用地、河港用地調整至地塊東北角;取消廣場用地、服務設施用地;西側用地修改為住宅用地,并與其東側沿鳳繡路布置一處幼托用地;根據已建的瑞都豪庭小區界線及現狀用地情況,單獨劃出該小區用地及東側沿塘川路商住用地。同時,根據《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準》(GB50137-2011)對修改范圍內各地塊進行翻譯。


02
地塊編號的修改
住宅用地、交通樞紐用地、社會停車場用地、商住用地仍分別沿用原T3-1-7、T3-1-5、T3-1-9、T3-1-8地塊編號;將原T3-1-6地塊編號用于新增的幼托用地、將原T3-1-10地塊編號用于新分割出的商住用地。

03
公共服務設施的修改
為完善本片區內教育設施(主要為幼托)的配套,于鳳繡路北側住宅地塊東南側增加一處幼托用地,規模為9班;為節約土地資源,提高社會公共資源的優化配置,將原服務設施用地納入住宅用地兼容設置,建筑面積為2400㎡。

04
用地面積及地塊指標的修改
修改后的T3-1-7(住宅用地)用地面積為59331㎡,地塊容積率按≤2.5、建筑密度≤22%、建筑限高按≤54米,綠地率按≥35%控制;新增的T3-1-6地塊(幼托用地)用地面積為4959㎡,地塊容積率按≤0.8、建筑密度按≤30%、建筑限高按≤12米,綠地率按≥35%控制;修改后的T3-1-5地塊(交通樞紐用地)用地面積為15261㎡、T3-1-9地塊地塊(社會停車場用地)用地面積為3911㎡、T3-1-8地塊(商住用地)用地面積為11288㎡、T3-1-10地塊(商住用地)用地面積為4207㎡,其他地塊指標保持不變。

來源:瑞安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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